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登记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