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能否继承,首先需要确定其是否属于遗产;其次看能否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文义理解,遗产需要具备财产属性。网络世界的虚拟物品五花八门,游戏币、购物券等由于有明确的金钱价值,财产属性更强。但微信号、豆瓣号等社交账号是否属于财产,难免会引发分歧。这些虚拟物品与用户人格高度相关,在继承时可能会遭遇“人格权不得继承”的挑战。社交账户等虚拟物品不仅涉及用户自身的言论表达,还可能涉及与其他用户的通信与互动。这种互动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私密的,会涉及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通信秘密等问题。是否允许对虚拟物品进行继承,还要考虑到对这些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