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交易不可以不监管。使用权房转让的款项必须接受监管。这里的监管和平时产权房买卖有区别。使用权房的资金监管是由该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来实施,资金监管金额必须和“白皮合同”一致。
“房东”收房款的前提是:
1、转让手续入交易中心当日,往前推两年,若“房东”两年内已购入商品房,不论房屋大小,就可以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支取房款。
2、转让手续入交易中心当日后三年内,若“房东”购入商品房不论大小,就可从监管账户直接支取房款。
3、若“房东”转让手续入交易中心当日后三年了,还没有动静,那就再等三年后,才可从监管账户直接支取房款。使用权房屋签署的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简称“白皮合同”。
4、一定要让能转让使用权房屋的物业公司在《公有住房转让物业征询函》上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