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交通运输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有工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邮政法》:
(一)《邮政法》主张“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快件和汇款。
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快件。
3、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漏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