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积分为0,则说明没有违法积分记录,属正常状态。
机动车驾驶的记分是以每次的分值累加的方式而进行记分的。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车管所扣留并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