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它是自动产生的,版权登记与著作权取得没有关系,不能说谁进行版权登记,谁就拥有作品著作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谁先申请就先给予谁,但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在先权利,那么即使过了商标异议期,他人商标获得了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的话,仍然可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在先权利原则要求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保护在先权利是解决其争议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论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是申请商标,都会先有一个作品,其作品完成后即形成权利。因而从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来讲,如果著作权人提出异议,被注销的往往是商标。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