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纳税人从税务机关拿到稽核结果清单数据后,可导入电子申报软件,形成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且在报送期限(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重新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报送;超过报送期限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填写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