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标准:
1、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上级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该项记0分;
2、上班时间做无关保育保教工作、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
3、因个人言行不当破坏领导与同志、同事之间关系,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该项扣5分;
4、不能做到为人师表,语言、行为、穿着在幼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分;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一次扣1到5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该项记0分;
6、私自接收幼儿,截留应上交的费用,除收缴费用外,并一例扣10分;
7、不顾大局,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服从或消极、推诿、怠工者扣2分。不讲团结,在校院内与领导顶撞吵闹,或同志与同志吵闹谩骂发现一次扣2分;
8、非法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和xx活动者该项记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9、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学校视其情节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