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可耕地面积是29976万公顷。耕地面积是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
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年初耕地面积,加上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内因新开荒(本年度已种上农作物的新开垦荒地)、基建占地还耕、河水淤积、平整土地和治山、治水等原因而增加的耕地面积。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国家基建占地(指经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兴修水利、修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修建工矿企业、建筑机关学校用房实际占用的耕地)、乡村集体基建占地(乡村新建或扩建乡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修筑公路、以及建筑办公室和生产设施,如晒场、畜棚、猪圈等基本建设而实际占用的耕地)、农民个人建房占地、退耕造林面积、退耕改牧面积,以及因自然灾害废弃而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