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个一律是2012年5月9日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在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上提出。
内容是:1.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或没有将《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2、对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矿区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3、对没有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4、对探放水制度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5、对水文地质资料和老空水情况不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6、对超层越界、开采煤柱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处罚;
7、对未按规定进行防治水培训、职工不掌握透水预兆常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8、没有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9、对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10、对水害严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矿,一律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