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的网络解释是:沈钧儒沈钧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沈钧儒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沈钧儒详细内容】
字秉甫,号衡山,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沈钧儒(沈鈞儒)[shěnjūnrú]⒈(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二、汉语大词典
(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三、其他释义
沈钧儒(1875-1963):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浙江嘉兴人。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曾参加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护法运动。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次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战爆发后获释。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四、关于沈钧儒的成语
力敌千钧 秉钧持轴 秉钧当轴 雷霆万钧 缾沈簪折 白面儒生
五、关于沈钧儒的词语
力敌千钧 秉轴持钧 秉钧持轴 广乐钧天 秉钧当轴 雷霆万钧
六、关于沈钧儒的造句
1、沈钧儒旧居入户门及旧居内的木质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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