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票是清代官衙常用的下行文种,多用于对直属或非直属的下级,也可用于基层组织和民间百姓。
一是用于发布命令指示和通知等事项;
二是用于催稽公事及拘捉人犯、调取案卷官物等。
信票一般是用蓝色印成固定格式的版框,框内用毛笔填写票文内容。
信票的版框简于牌文,四周版框双边内填火焰图案。标朱有一定的部位方式,事由“为”字上点一红点,正文中“为此”以下提出具体要求,“为此”两字上也要点一红点,以引起阅文者的注意。
正文中还有需要特别引起阅者注意的文字,如重点要求,则画一红圈。这样标法一方面是指示重点,要求下级特别重视;另一方面,红色压在墨迹上,不便添改字画或补文,有利于防止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