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与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损耗继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