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上瘾就像吸毒一样,具有强迫性的性行为。那么性犯罪是性瘾者吗?性瘾患者是真实存在的吗?下面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下。
性冲动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焦虑不安的痛苦感觉。一个人如果终日沉溺于性爱中,致正常生活,法律,道德而不顾,就像烟瘾、毒瘾、赌瘾一样,性瘾也让他难以自拔。多种病症常伴有性瘾现象,如焦躁症、强迫症或恐惧压迫症等,他们同时还可能酗酒如命,是个赌徒、工作狂或运动狂。人只要患上“性瘾”都几乎难以自拔。如成天追逐性,想入非非,或者因“旦夕伐作”而身心憔悴,而工作效率却大为下降,事业慢慢都抛到脑后。
性成瘾或者说性欲亢进的人群一般都有一些特点,他们至少有6个月具有反复的、可致强烈性唤起的性幻想、性冲动和性表达的行为,其频率和强度已经严重影响到他正常感情表达的地步。从临床上来观察,就是这些人的性行为要求特别强烈,而且反应也超常性地迅速、容易和强烈,甚至拥抱、接吻、轻触也能产生强烈的性高潮。而如果得不到满足还会出现一些其他症状,比如头昏、失眠、四肢无力、发呆等,总之浑身难受。而性欲亢进患者鲜有女性。
“性瘾”至少有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就内因而言,体内荷尔蒙的分泌紊乱难辞其咎。比如一位大二学生,竟然不断更换同居对象,后来查血发现,他的雄激素高出常人10%,医学上称为性亢进,是性功能紊乱的一种,大多缘于内分泌疾病作祟,如肾上腺肿瘤,垂体肿瘤等。
多数性学专家把性成瘾看作是一种心理问题,主要发生于男子,男女之比为4:1,其中80%的人具有其他类型的癖好,如酗酒、赌博等。究其原因,性成瘾可能是儿童期受虐待的悲剧性后果之一。受虐待儿童不仅觉得生存无价值,而且也会认为侮辱和羞耻是正常性表达的一个组成部分。
研究表明,不少性成瘾者都来自婚外,他们寻求强烈的刺激和新奇感,婚内的性行为对其已起不到强刺激作用。这种“性瘾者”不仅对自己、家庭有破坏力,对社会也会有不良影响,因为不节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但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虽然性成瘾的确显示了成瘾的行为特征,比如,对性表现为痴迷和欣喜,而且由于性而使人们体验到生命的某种情感极限,但是要把过多的性行为视为成瘾还缺乏证据和说服力。
外因则罪在心理发育出了偏差,与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关。比如色情书刊、影视的诱惑;长辈的不良示范;精神压力过大一时又找不到更好的减压办法,不得不求助于性爱,最终形成心理依赖等。还有的人是想利用性来证明自己的魅力,性伙伴越多越能让他自信,爱情只是一种装饰而已。
“性瘾”的危害不可小视,害己又害人,欧阳先生的经历就是例证。即使“性瘾”的最轻级别,也会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如手淫导致遗精;网络性爱减少了与现实中伴侣的性生活次数,干扰夫妻关系;或因浪费大量时间而失去工作,丧失经济来源。德国一位中年男子因痛恨“性瘾”而又苦于无法自拔,竟然自己当大夫,用菜刀斩断了“命根子”,个中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惧怕真正的亲密关系。研究发现“性瘾”者较多来自没有适当亲密关系的家庭。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性成瘾是“一个心无安全感的人在寻求激励和自身价值的确认。”父母常吵架,家人不善于表达感情,当事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被爱填满,以致于寻求可以让自己麻木的东西。随着每个人的天性与环境,会挑选的不同的成瘾方式,或抽烟、喝酒、花钱、打电动,甚至性爱。当然也有的不是家庭因素造成,而是工作压力大等其它因素。
其次,我们有必要从心理学角度来认识那些频繁从事婚外恋(性)的人。有学者将这类婚外恋叫作“风流成性型”,指的是一系列一夜情和多次婚外恋事件,不断地变换其婚外恋对象本身就表明了一种试图避免产生感情卷入和亲密感的企图,当事人并不希望借此与对方产生亲近的情感。这种关系只是为了满足一种“此时此地”的激情。在这类婚外恋中,亲密感和相互的承诺是缺失的,这类事件的诱因只在于对性和兴奋感的追求。
心理学家根据人们对性瘾行为的接受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级:指那些可以得到社会容忍的行为,比如手淫等,没有侵害到他人;
第二级:则涉及一些侵犯他人的性活动,比如当着异性的面暴露生殖器官,或偷看异性的私密部位;
第三级:指强奸、乱伦以及对儿童进行性侵犯,属于犯罪。发展到嫖娼,无疑属于第三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