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是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认定首二套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如果在京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住宅,则为首套。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依旧为20%,未进行调整。信贷政策对商贷和公积金的最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最长30年调整为最长25年。这与借款人所购房屋是首套还是二套、商贷还是公积金、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