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向水里放电,从而让鱼触电的一种捕鱼的方法。电鱼活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危害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顽疾”。2018年农业农村部针对执法监管薄弱环节和电鱼活动猖獗地区,将打击电鱼活动纳入“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