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元、明、清时,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
童养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
1、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
2、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赔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赔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
3、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又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