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如下:
1、奖励性补偿费;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人员职工搬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