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三)真债权假合同。
(四)新贷还旧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三)真债权假合同。
(四)新贷还旧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