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资格由各个已交付至当年会费的成员协会推荐的运动员都可报名参赛。每个成员协会可报5男、5女参加单打比赛。除此之外,每项可多报1名运动员,而这名运动员应排名在当期国际乒联排名表的前十位以内。每个协会参加单打比赛的人数不可超过7人。主办协会参加各单打比赛的人数可超过此规定1至2人。男单和女单可各报7人。二、抽签抽签仪式在国际乒联技术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三、奖品各个项目获胜的运动员有权将各自的奖杯保留至下一年12月31日。除奖杯外,每个单打和双打项目的获胜者将得到一块金牌,决赛的失利者将得到一块银牌,半决赛的失利者将得到铜牌。所有参赛选手将获得参赛证书。四、仲裁仲裁委员会会议在赛期间视情况需要可举行数次,被仲裁委员会认为与会议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协会有权参加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