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是有两个,一是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具体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