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的相关成语是:执法犯法、知法犯法、踏踏实实。
手实法的拼音是:shǒushífǎ。注音是:ㄕㄡˇㄕˊㄈㄚˇ。结构是:手(独体结构)实(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
手实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手实法详细内容】
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手实法[shǒushífǎ]⒈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二、引证解释
⒈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三、综合释义
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宗时官府令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依据的办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四、汉语大词典
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五、关于手实法的词语
诸法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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