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将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主要包括十个亮点
亮点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遵循,是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的制度基础。
亮点二:规范处理活动保障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亮点三: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化决策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有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中,最典
的就是社会反映突出的“大数据杀熟”。
亮点四: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亮点五:规范国家机关处理活动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惩治犯罪、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等职责,国家机关需要处理大量个人信息。保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近年来,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也反映出有些国家机关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
、处理流程不规范、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亮点六:赋予个人充分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事项、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等总结提升为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
亮点七: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据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亮点八: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义务
互联网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征。互联网平台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等务。
亮点九: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但由于遥远的地理距离以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保护水平之间的差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亮点十: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广,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有赖于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