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是一种为年满13周岁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通的信用卡,附属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持卡人需要归还附属卡产生的账单费用。
每张信用卡主卡最多可申请两张附属卡(银行可自主规定),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由主卡持卡人在不超过本人相应主卡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自主指定;在主卡持卡人不指定的情况下,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帐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但主卡持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