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第二条规定:禁止携带新鲜水果、蔬菜等入境。
禁止携带: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转基因生物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入境;
如需携带、邮寄入境,应当事先向海关部门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合格方可入境。
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 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
2.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3. 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应注意的事项
1、在过关时,任何旅客和澳门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都有申报义务。
如果负有申报义务的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监护人等)代其作出申报。
2、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的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1)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元;
(2)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的物品;
(3)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的物品;
(4)应课消费税品,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的货物 (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3、烟:香烟只可带19支; 雪茄可带1支且重量不得超过三克;烟叶、烟叶提炼物及烟叶精,每人每日携带总数的重量不得超过25克。
4、酒:酒精浓度30%以上的酒可以携带一公升。
5、奶粉:携带奶粉入境澳门的,有个人自用量限制,每人每日的数量如下:
(1)婴儿配方奶粉及液体奶:用于喂养1岁以下的婴儿,自用量为一千克,如超出该数量,须预先向卫生局提出申请预先许可。
(2)幼童配方奶粉:于喂养1岁以上之幼儿,自用量为一千克,如超出该数量,须预先向民政总署申请检疫。
(3)其他奶粉:不属于婴儿配方奶粉及液体奶和幼童配方奶粉类别的奶粉,自用量为一千克,如超出该数量,须预先向民政总署申请检疫。
携带任何类别奶粉的价值低于澳门币5,000.00元者,无需向海关申报,如超出该价值的,则应以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6、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澳门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作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