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