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收益为负是不是就亏了

2024-02-29 00:00:00

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是,由于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为了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必要对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计算公式

持仓盈亏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日结算价)*买入持仓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量]

前面是买入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卖出价;后面是卖出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买入价。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

持仓收益为负说明投资者目前手上的持仓是浮亏的,但是并不代表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是亏的。如果投资者之前赚的钱大于目前的持仓亏损,那么投资者整体还是赚的。

持仓收益是指持仓期间的收益累计,持仓收益=最新市值-持仓成本。

累计收益是自投资者投资以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的总和,包括已经赎回的投资、分红等等收益。相当于总收益。

拓展

不论“持仓盈利不能开新仓”的规定是否与期货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实行每日结算制度的精神实质保持一致,就其会计处理规定而言,由于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随期货价格的变化及浮动盈亏的不断变化进行调整,其最初投入保证金与调整后的保证金就会出现差额,按上述规定需要“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中已经没有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那么会计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应进行处理,该项目期末应无余额,否则会计报表无法填列。对最终结果在期末时尚未确定的持仓盈亏进行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持仓盈亏应如何核算就成为一个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