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凭电费收据发票到你所在的供电营业所交上100元安装费就可开通峰谷电!
并不是每户居民都适合“峰谷电价”。
虽然实行峰谷电价后,夜间的费用只需0.28元一度,但只有那些用电量高的居民才比较实惠。如果要使每月平均电价比现时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05元,一户人家每月用电总量在170度以上,那么每月的电费支出就可下降8.5元以上。
这样,只需一年时间,就能收回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成本费。因此,电力部门请市民申请前仔细算一笔账,根据自家的用电实际考虑是否申请安装。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8元/kwh。
看读电量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高峰电量执行高峰电价,低谷电量执行低谷电价。三、哪些住户可以申请成为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客户? 答:根据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电营[2003]287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属于试点。绍兴试点范围仅限于绍兴电力局直供的市区和绍兴县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单相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居民暂不列入试点范围。四、申请居民峰谷用电改造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五、是不是申请峰谷电价后居民就一定可以在经济上受益? 答:并不是所有的居民客户改成峰谷电价后都可以受益。
测算显示,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普通居民电价。也就是说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电量占当月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且月用电量均在170千瓦时以上时,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补偿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费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电比例在11%以下的话,那么客户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普通居民电价的客户有所增加。
使用意义
答:“峰谷电价”意义在于,鼓励居民利用低谷电价的优惠条件大量消费低谷电力,比如电热水器、空调和其他电器设备。同时,对电力部门来说,将高峰用电转移到低谷时段,既缓解了高峰电力供需缺口,又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项“削峰填谷”的双赢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