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就属于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关于后财产的问题,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以下理解:
1、关于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问题中,对财产的范围理解不是狭义的。
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但事实上,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
2、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问题中,财产应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
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