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分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些廉政研究专家认为,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与2003年版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规定发生两点变化:
第一,在形式上,作为单独的条款列出。而在2003年版条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作为“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一项内容提出来的,在形式上没有成为单独条款;
第二,处罚更加细化,区别对待。新修订条例将“搞封建迷信”区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每一类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处罚。
“这些变化,其实质是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显示出中央紧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建设的决心。”庄德水说。
理想信念建设重于泰山
理想信念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廉政专家认为,加强理想信仰建设,是杜绝一些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的根本之举。
首先,加强共产主义价值引导,特别是加强权力是人民赋予、“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教育。庄德水认为,部分官员不信马列信风水,不信组织信个人,不问苍生问鬼神,但这些官员一一落马,恰恰证实了装神弄鬼、迷信鬼神是靠不住的。党员干部应该树立起“求神不如求民”的思想,积极为老百姓谋福利,让群众满意才靠得住。
其次,保持反腐、反“四风”的高压态势。高波认为,一些党员干部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背后,是害怕腐败“东窗事发”的心理表现,加大反腐力度,震慑腐败官员,断绝这些官员的侥幸心理。
第三,改变公共权力被封建迷信绑架的怪现象。庄德水认为,要阻断权力与封建迷信之间的联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监督权力的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廉政专家表示,还应该加强舆论的引导,揭露少数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