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公侯的爵位主要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主要作用如下:
1、宗室爵位,又称宗室觉罗世爵,掌管宗人府,共分为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氏族人,主要任务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编纂玉牒,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等事;
2、异姓功臣爵位,又称功臣世爵、民世爵,掌管吏部验封司,授予汉员和西南民族等满蒙外其他民族人士,主要任务是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恤、褒赠、土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
3、蒙古爵位,称为外藩蒙古世爵,掌于理藩院,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发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政府的中间人,蒙古旧有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