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公署的网络解释是:专员公署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专员公署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专员公署详细内容】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专员公署[zhuānyuángōngshǔ]⒈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二、基础解释
省称“专署”。
三、综合释义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四、其他释义
1.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五、关于专员公署的成语
专款专用 反面教员 方员可施 外方内员 伍员鞭尸 专心向公
六、关于专员公署的词语
专员公署 专署 专专 专款专用 专业人员 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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