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议的繁体是:公議。
公议的拼音是:gōngyì。注音是:ㄍㄨㄥ一ˋ。词性是:动词。结构是:公(上下结构)议(左右结构)。
公议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 【点此查看公议详细内容】
见“公义”。按公利标准而议论;公众共同评论。《韩非子·说疑》:“彼又使譎诈之士……使诸侯淫説其主,微挟私而公议。”宋司马光《刘道原<十国纪年序>》:“道原公议其得失无所隐,恶之者侧目,爱之者寒心。”《明史·外国传一·朝鲜》:“昖卒。光海君琿自称署国事,遣陪臣来讣,且请諡。帝恶其擅,不允,令该国臣民公议以闻。”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我们同行公议,这两天的价钱是糙米五块,谷三块。”
二、综合释义
见“公义”。按公利标准而议论;公众共同评论。《韩非子·说疑》:“彼又使譎诈之士……使诸侯淫説其主,微挟私而公议。”宋司马光《刘道原<十国纪年序>》:“道原公议其得失无所隐,恶之者侧目,爱之者寒心。”《明史·外国传一·朝鲜》:“昖卒。光海君琿自称署国事,遣陪臣来讣,且请諡。帝恶其擅,不允,令该国臣民公议以闻。”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我们同行公议,这两天的价钱是糙米五块,谷三块。”公议[gōngyì]众人的评论、公断。《红楼梦.第六八回》:「大家公议了,我既不贤良,又不容丈夫娶亲买妾,只给我一纸休书,我即刻就走。」关于国家的事情,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而评议,称为「公议」。
三、网友释义
公议(拉丁文massdiscussion),伊斯兰教法学概念。阿拉伯原文读作伊智玛尔(英文Ijma)意为协商、公决、公众评议,是伊斯兰四大立法依据之一,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伍麦叶王朝首任哈里发穆阿维叶首创,阿拔斯王朝时期趋于完善,在伊斯兰教法史上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公议的汉语原义是“以公众利益为标准议论、评议国家政事”。
四、国语辞典
众人的评论、公断。公议[gōngyì]⒈众人的评论、公断。引《红楼梦·第六八回》:「大家公议了,我既不贤良,又不容丈夫娶亲买妾,只给我一纸休书,我即刻就走。」⒉关于国家的事情,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而评议,称为「公议」。
五、关于公议的词语
公议儿 办公会议 自报公议 公议 儒林公议 老公公
六、关于公议的诗句
诸公倘欲持公议 听览从公议 才落一偏犯公议 不主公议欤 不主公议欤 天定胜人公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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