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设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 而在郡守之下,设郡尉,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
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确确分工; 郡守、郡尉均为秦国旧制,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监御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之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各郡每年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
郡设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 而在郡守之下,设郡尉,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
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确确分工; 郡守、郡尉均为秦国旧制,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监御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之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各郡每年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