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全员编兵的年龄要求是18-35岁。
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
兵团
兵团是军、师、旅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军为战役战术兵团,师为基本战术兵团。兵团还曾是军队的一级组织。抗日战争初期国民革命军曾编有兵团,是介于战区和集团军之间的指挥层次;解放战争时期国民革命军曾编有二十多个兵团,下辖若干个军(整编师),相当于集团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后期也曾编设兵团 ,一般相当于集团军,成立了17个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陆续取消兵团一级组织,由军区直辖军。
补充
兵团编制是渡江战役开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战斗序列而形成的,当时的西北野战军编为一野,中原野战军编为二野,华东野战军编为三野,东北野战军编为四野。各野战军集团下辖兵团,一个兵团下辖二到五个军,以二野为例,三兵团司令员是陈锡联。
下辖10军、11军、12军。四兵团司令员是陈赓,下 辖13军、14军15军;五兵团司令员是杨勇,辖16军、17军和18军。
从抗日战争初到渡江战役之前,各个野战军直接节制纵队,纵队下面设旅,没有师这一级 。抗美援朝结束后,兵团从人民解放军编制中撤销,形成单一的军编制,隶属所在的大军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