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可以,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可以,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