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一般需要3天到10天,对于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到15天左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起,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是跨区迁移,那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等分局审批,属婚迁的要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的手续是需要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也就是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然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学生户口迁移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证明》、原学校《退学证明》原件。学生户口迁移涉及到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