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如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或者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在发生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肇事方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赔付,当不肯赔付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