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程序,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时间,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程序,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时间,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