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病人发生骨折后,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在经过治疗后,病人的骨折位置理想,而且骨折部位正常愈合。在评定伤残时,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出现关节部位内的骨折,而且经过正规治疗后,病人的关节功能出现障碍,或者有外观畸形,影响病人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在评定伤残时,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具体在评定伤残时,应该在国家指定的伤残鉴定部门,结合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