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可以补吗

2024-02-29 00:00:00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能补办。

遗失补办手续: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②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