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的网络解释是:分司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分司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 【点此查看分司详细内容】
分掌;分管。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二、引证解释
⒈分掌;分管。引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朱宣,下民不忒。”⒉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引唐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白乐天,分司东都十三年。”宋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⒊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引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并州末盐外,长芦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扬州府来拜,江都县来拜,把庄徵君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三、综合释义
分掌;分管。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朱宣,下民不忒。”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唐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白乐天,分司东都十三年。”宋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并州末盐外,长芦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扬州府来拜,江都县来拜,把庄徵君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分司[fēnsī]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分别司理其事。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四、其他解释
1.分别司理其事也。南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沿才授职,揆务分司。」
五、关于分司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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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分司的诗句
就中闲适是分司 分司吉傅频过舍 苦惜分司阙 分司胜刺史 致仕胜分司 优哉分司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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