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的孕妇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一般最好选择在第三次超声检查的时间即孕18~24周做彩超。
那么孕妇到底要做几次B超、选择在哪个孕周做才合适?这些都要由医生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绝对的规定。但是,她推荐和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时间点和检查的主要“看点”大致如下:
第一次B超检查:在孕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宫外孕)或异常妊娠(葡萄胎等),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第二次B超检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
第三次B超检查:在孕18~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此次超声检查尤为重要,因为,胎儿发育至这个时期,胎儿在子宫内所占的空间不太多,活动的空间较大,胎儿的活动较为舒展,超声可以通过多个观察角度观察到胎儿大部分的器官形态结构,筛查排除胎儿畸形;
第四、五次B超检查:在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了解胎儿的位置、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的多少等;判断胎儿有无脐带缠绕、绕颈几周及绕颈松紧等情况,而且还能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对临床医生选择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
以上谈到的是一般的情况,如孕妇有高危等因素或其他的合并症,孕期B超检查次数可能还要更多。例如孕妇合并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有不良生育史,或有阴道流血、胎儿发育异常等情况的,则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遵循产科医生的建议随时申请或及时进行超声检查以确保胎儿和孕妇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