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期在有以下表现者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待产后进行血糖检查进一步确诊。
1、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加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2、妊娠20周之前,空腹血糖(fastingplasmaglucose,FPG)≥7.0mmol/L(126mg/dl)。
二、GDM
1、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lucosechallengetest,GCT)的时间: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行50gGCT筛查。具有下列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gGCT筛查,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GDM的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2、方法: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1h后抽取静脉血或微量末梢血检查血糖。血糖≥7.8mmol/L(140mg/dl)为50gGCT异常,应进一步行75g或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glucosetolerancetest,OGTT);50gGCT1h血糖≥11.1mmol/L(200mg/dl)的孕妇,应首先检查FPG,FPG≥5.8mmol/L(105mg/dl),不必再做OGTT,FPG正常者,应尽早行OGTT检查。2.OGTT:OGTT前3d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量在150~200g以上,禁食8~14h后查FPG,然后将75g或100g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min内服完,服后1、2、3h分别抽取静脉血,检测血浆葡萄糖值。空腹、服葡萄糖后1、2、3h,4项血糖值分别为5.8、10.6、9.2、8.1mmol/L(105、190、165、145mg/dl)。OGTT的诊断标准也可以参考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diabetesassociation,ADA),空腹、服葡萄糖后1、2、3h血糖分别为5.3、10.0、8.6、7.8mmol/L(95、180、155、140mg/dl)。3.GDM的诊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可诊断GDM。(1)两次或两次以上FPG≥5.8mmol/L(105mg/dl)。(2)OGTT4项值中二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3、50gGCT1h血糖≥11.1mmol/L(200mg/dl),以及FPG≥5.8mmol/L(105mg/dl)。4.GDM的分级:A1级:FPG
三、妊娠期糖耐量受损
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estationalimpairedglucosetolerance,GIGT):OGTT4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异常即可诊断,如果为FPG异常应重复FPG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