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网络解释

2024-09-15 17:57:04

五权宪法的网络解释是: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1906年首先在《民报》(日本东京出版)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五权宪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五权宪法详细内容】

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1)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⒈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英alegalsystemofbourgeoisdemocracysuggestedbySunZhongshanthatfivepowerandauthorityoflawmaking,administerationof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andsupervisingbeseparated;

二、基础解释

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alegalsystemofbourgeoisdemocracysuggestedbySunZhongshanthatfivepowerandauthorityoflawmaking,administerationof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andsupervisingbeseparated]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三、国语辞典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五权宪法[wǔquánxiànfǎ]⒈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

四、其他释义

1.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五、关于五权宪法的词语

五权宪法  宪法性法律  宪宪  制宪权  宪法  时宪法

六、关于五权宪法的造句

1、门内北边设招待室,又东辕门悬“五权宪法”匾。

2、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

3、它直接继承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核心要素,即实行权能分别。造就万能政府。

4、孙中山先生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五权宪法”理论。

5、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创立了监察独立的思想,使其成为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6、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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