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法的注音是:ㄓˋㄈㄚˇ。
至法的拼音是:zhìfǎ。结构是:至(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基础解释是:谓使法制完善。谓至高无上的法律。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引证解释是:⒈谓使法制完善。引《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⒉谓至高无上的法律。引《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⒊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引南朝宋宗炳《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网络解释是:至法【释义】:1.谓使法制完善。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7、综合释义是:谓使法制完善。《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谓至高无上的法律。《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南朝宋宗炳《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8、汉语大词典是:(1).谓使法制完善。《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南朝宋宗炳《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至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至法详细内容】
1.谓使法制完善。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至法[zhìfǎ]⒈谓使法制完善。⒉谓至高无上的法律。⒊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二、基础解释
谓使法制完善。谓至高无上的法律。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三、引证解释
⒈谓使法制完善。引《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⒉谓至高无上的法律。引《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⒊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引南朝宋宗炳《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四、综合释义
谓使法制完善。《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谓至高无上的法律。《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南朝宋宗炳《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五、关于至法的词语
至至 至尊至贵 至善至美 臻臻至至 至再至三 至大至刚
六、关于至法的诗句
率至法海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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