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的国语辞典是: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⒈语本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引《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成语解释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约法三章详细内容】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1)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⒈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例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三国演义》英simpleagreementwiththepeoplebyanewgovernment;
二、网友释义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
三、成语词典版
01.《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02.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03.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04.《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05.《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
四、典故
秦二世是个无能的皇帝,他不但信任奸臣赵高,而且还杀了许多忠心的大臣。老百姓都过得很不好,因此,到处都有人起来反抗。而刘邦和项羽就是归属于楚怀王的军队中。有一天,楚怀王对刘邦和项羽说:“你们谁要是先进入关中,谁就可以称王。”于是,刘邦和项羽分别带着军队像西路和北路出发。一路上,刘邦没有受到什么阻力,还打了几场胜仗,顺利进了关中。不过,刘邦一进入咸阳城后,显现原本贪酒好色的本性,一直待在宫里不肯出来,完全忘了自己的目的。等到张良去劝他,他才恍然大悟,赶快召集关中父老、英雄们开会,和他们做了三个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剩下的都可以废掉秦朝法律。所有的官吏和以前一样平安无事,百姓们得知也都很高兴,四处宣传:“如果刘沛公可以回到关东,那么我们老百姓就有好日子过了。”因此,刘邦很顺利地收买了关中的人心。
五、关于约法三章的反义词
为所欲为
六、关于约法三章的造句
1、当回到社会国家的层面上,一切还是应该约法三章,以法律规则作为办事准绳。只有在公权力完全获得伸张的情形下,社会才有公平可言,社会秩序也才能得以长期维持下去。
2、潘美作为先锋已经出发了,赵匡胤约法三章,要求大军不得伤害符太后、小皇帝、文武百官以及汴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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