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师是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在编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在编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
办理步骤
1、 辞职申请书: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写明辞职理由,由校方校长签字盖章后送往教育局。
2、 缴纳违约金:不满服务期的辞职教师,需要赔付给教育局违约金,够满服务期的在职教师不涉及违约金的缴纳。
3、 编写入议程:申请书将辞职教师的申请排入议程、由对方开完会讨论决定通过以后,同意辞职的文件即可下放,辞职人员拿到手心后、协议生效。
4、 三方持协议:校方、教育局以及在编教师三方都各持一份“终止、解除聘用(用人)关系证明”的签字盖章文书。
因为编制教师是属于特殊行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在学期结束后才可以离开学校,且老师工资由地方财政局统一拨付、因此解除聘用关系的流程较慢。一方面需要协调好校内工作交接工作;另一方面走完教育部、财政局的相应手续;通常来说至少预留1-3个月的时间为宜。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