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刘小姐去年4月怀上二胎,产前排畸检查显示孩子一切正常,今年1月剖腹产下胎儿,但孩子的右手臂几乎完全缺失,仅有食指样突起。刘小姐认为医院多次检查均未能查出孩子右臂缺失存在过失,涉事宝安区人民医院表示,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存在畸形,医院会按照司法机关的裁决,承担医院该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一、超声检查“双侧肱骨可见”实际孩子右侧边是空的
刘小姐今年33岁,湖北人,有一名正在上学的孩子,去年4月12日,刘小姐怀上二胎,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建册进行产检。刘小姐称,自己前后在医院超声科做了3次超声检查,分别为:2015年7月13日,怀孕13周时做的NT超声检查,报告结果显示一切正常;2015年9月14日,怀孕21周时做的大排畸四位超声检查,报告显示一切正常;2015年11月15日,怀孕21周时做的超声二级排畸检查,报告同样显示正常。
不过让刘小姐没想到的是,产前检查显示一切正常的胎儿,今年1月6日剖腹出生时竟存在先天畸形,右臂几乎缺失。昨日,南都记者在宝安人民医院看到了婴儿“阳阳”(孩子的小名),其身穿白色衣服,左手臂正常,右边衣袖空空如也,仅有右侧肩膀处有手指样的突起。刘小姐提供了宝安区人民医院“超声诊断报告单”,报告单“超声描述”栏显示,中孕期彩超筛查:胎儿双侧股骨、肱骨、尺桡骨、胫腓骨可见,双侧足与小腿关系未见明显异常。
刘小姐表示,“双侧肱骨可见”即表示胎儿双臂正常,当初做检查时也有医生告诉自己孩子没有问题,从未想过孩子出生时会先天畸形。“刚开始非常接受不了这个打击,因为是剖腹产,当时医生护士做手术都是有说有笑的,但是婴儿出来时都沉默了,因为实在无法想到,发生的几率太小。然后他(医生)就说你别急,容易大出血,等一会看。我就知道有很大事情,后来拿过来给我看,我看了第一眼就不敢看第二眼了。”
二、医院本应查出四肢缺失,产妇认为存在重大过失
刘小姐介绍,自己咨询过残联部门,对方告诉自己“阳阳”连功能性的义肢都不能装,只能装美观性的义肢。刘小姐认为,把先天畸形的孩子生下来一方面对孩子自己的身心会造成很大伤害,另一方面家庭也有很大压力,此外因为是没有右手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当初检查出来孩子存在畸形,这种严重畸形院方一般会建议终止妊娠,但是自始至终(检查)都是正常的。”
刘小姐表示,《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中称,11至14孕周的检查项目包括胎儿头颅、面部、颈部、脊柱畸四肢,18至24孕周的检查项目包括头部、颅骨、四肢(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产前诊断为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作为“三甲”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完全具备检查出胎儿存在四肢缺失的能力,但从始至终,院方给出的检查结果都是一切正常。院方存在重大过失,故向医院提出包括检查费用、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等在内的费用赔偿,一共约140万元。
三、回应,承认“四肢可见”是误判宝安区人民医院将担责
宝安区人民医院表示,刘小姐2015年9月14日做的中期三维彩超检查时只提示“中孕、单活胎”,当时未发现胎儿存在右上肢阙如,这是一种比较罕见的先天畸形。该院医务科主任表示,刘小姐的孩子出生时先天“上肢阙如”,发生几率为十万分之一,非常罕见,超声检查本身不会导致胎儿畸形,但承认超声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胎儿畸形,会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该院一名副院长表示,刘小姐做的彩超检查对医生的资质要求较高,当时做检查的也是医院的主任医师,但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存在畸形,需要由专家组来分析认定。刘小姐所称检查时的“四肢可见”,表明当时医生在检查时发现是有的,但现在显然是个“误判”。
院方表示,针对此事已与刘小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但对方提出要求过高,建议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争议,医院会按照司法机关的裁决,承担医院该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