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多久能执行

2024-02-29 00:00:00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会尽快执行,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常见的几个问题简

1、申请期间:期间为2年,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满后的第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执行管辖: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申请事项、事实理由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证明等;生效证明,需去生效裁判做出的法官处开具;

4、执行和解: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5、暂缓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该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6、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五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